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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04:59  浏览:94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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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年度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和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承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努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的政绩考核和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内容。考核为先进单位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辖区(系统)内、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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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教人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干部教育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的自觉性。

  二、认真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努力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各项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和《干部教育条例》的规定,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将能力建设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重点抓好大规模培训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管理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遵循教育系统干部成长规律,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机和潜能,将干部教育培训与事业发展、个人进步紧密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要重视《干部教育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干部培训与使用的有机衔接,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创新。

  三是要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关注和跟踪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自觉做到严格遵守,努力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教育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教育条例》。

  二是要严格按照《干部教育条例》要求,认真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把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中,统筹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学校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机制,将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在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中的有关做法、经验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人事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禁止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单位为开展商品促销或其他经营活动,发布将人民币变相作为奖券使用的广告。例如在广告中称,凡持有某种号码、某种版或某种面值的人民币,可换取标价超过其面值的商品、服务或兑换到超面值的人民币等。此类广告,影响了人民币的声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199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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