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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6 06:22:31  浏览:94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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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2004年5月2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本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浑河城区段的范围是指浑河干流的东陵区东陵大桥至谟家堡大闸段及满堂河、白塔堡河、杨官河、汪家河、张官河等浑河支流。

  环城水系是指北运河、卫工河、南运河和细河(二环内)。

  第三条 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以下简称水系)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水系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系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系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水系水污染防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建设等部门制定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水系内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系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区所辖河段。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辖河段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系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有关部门方可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15日内做出审查意见。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区域控制指标,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系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第十条 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超出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国家及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的单位,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停产治理;对难以治理的单位,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关闭。

  对责令限期治理的,在限期治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污;对责令停产治理的,在治理期间不得排污;对责令关闭的,应停止生产,收回排污许可证。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排污许可申请后20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水范围的排污单位、开发区、旅游区和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集中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规定标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系排放污染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日排水量在2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按照需用水量,保证中水回用率。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浑河城区段干流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浑河城区段支流和环城水系严格控制新设或者变迁排污口。新设或者变迁排污口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对于新建城区和旧城区改造,城市排水部门应优先安排雨水和污水排水系统完全分流。对于旧城区,应当严格控制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系。

  第十七条 水系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制药、造纸、印染、染料、电镀、制革、冶炼、酿造等有严重水污染的项目。

  禁止建设或者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限制的项目或者设备。已经建设、采用的,限期取缔或者淘汰。

  第十八条 禁止新建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含磷洗涤用品企业,限期转产或关闭。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第十九条 水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和城市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只、车辆和容器;

  (三)在河流两岸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经消毒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推广有机肥,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理使用水利工程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扩大水系水体环境容量,增强水系水网自净能力;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保护对水环境生态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维护水环境生态平衡。

  第二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水系水环境的管理,定期组织清理河段水面漂浮物和水下沉积物。

  第二十二条 正常排污危及水系内饮用水源和居民生活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过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消审批决定,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并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变迁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责令限期治理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或在限期治理期间未按规定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系内建设或者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限制的项目或者设备;

  (二)在水系内新建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项目;

  (三)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和城市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只、车辆和容器;

  (五)在河流两岸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六)在水系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七)向水体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经消毒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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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部



各有关省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单位:


为了控制矿山粉尘危害,推动矿山粉尘治理工作,逐步减少矿山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健康,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先后两次在90个矿山企业进行的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试点经验,依据《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
理标准》(LD39—92)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0—9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工作,努
力探索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提出修改意见。为了保证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已委托劳动部劳动保护研究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承担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技术指导工
作。

附件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方案
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性粉尘,是导致接尘工人尘肺病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速度的不断提高,矿山范围不断扩大,粉尘危害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突出。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尘肺病防治条例》
,逐步控制矿山尘肺病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对矿山作业产生的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和治理。根据几年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和冶金部鞍山劳动卫生研究所研究的成果,以及江西、山东两省关于个体采样监测呼吸性粉尘试点情况,并参考了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针对我国矿山企业粉尘危害现状,特制定了《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
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这样做能明确重点,更好地调动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提
高我国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水平,并逐步达到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
根据矿山粉尘浓度高,尘肺危害严重的特点,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的分级方法是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高低和生产场所粉尘超标倍数二个因素进行划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四级,(见表1和表2),即:Ⅰ、Ⅱ、Ⅲ、Ⅳ(级别数字越高其危害越严重)

煤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
表1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呼吸性粉尘接触浓 | 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 |
| | |-----------------------|
|(%) |度(mg/立方米)|~2|~4|~6|~8|~10|~12|>12|
|--------|---------|-----|-----|-------|---|
| ≤5 | 6 | Ⅰ | | | |
|--------|---------| ---- ---- | |
| >5~10 | 3 | | Ⅱ | Ⅲ | |
|--------|---------|--- ---- --------- |
| >10 | 2 | | | Ⅳ |
--------------------------------------------
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
表2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呼吸性粉尘接触浓 | 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 |
| | |--------------------|
|(%) |度(mg/立方米)|~1|~2|~3|~4|~5|~6|>6|
|--------|---------|-----------|--|--|--|
| ≤5 | 4 | | | | |
|--------|---------| ---- | | |
| >5~10 | 3 | Ⅰ | | | |
|--------|---------| ---- ---- | |
| >10~20 | 2 | | Ⅱ | Ⅲ | |
|--------|---------| ---- ---- --- |
| >20~30 | 1.3 | | | | Ⅳ |
|--------|---------| | | | |
| >30~40 | 1.0 | | | | |
|--------|---------|--- --- ----- |
| >40~50 | 0.7 | | | |
|--------|---------| | ---- |
| >50 | 0.5 | | | |
-----------------------------------------
三、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1.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法是以监测呼吸性粉尘为依据,其方法执行劳动部劳技字(1992)20号文颁发的三个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即:《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39—92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LD41—92)。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煤矿粉尘采用红外光谱法;非煤矿山粉尘采用X线衍射法。
2.粉尘危害程度级别的划分以矿井为单位,不同生产区域和不同的生产工序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可分为不同粉尘危害级别。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整个矿井粉尘危害程度划分级别,在其矿井生产系统图中标出粉尘危害级别,编制矿山粉尘危害程度分布图,使其矿井粉尘危害情况一
目了然。此图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和工会部门,以便监督检查。
四、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使用仪器及质量控制
1.为保证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顺利进行,确定两种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为这次试点的粉尘采样器。一种是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产的CXF—2F个体粉尘采样器;另一种是江苏煤研所研制,常熟安全仪器厂生产的ACGT—2型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其它个体呼
吸性粉尘采样器只有技术性能达到或超过这两种采样器性能或者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方可使用。每个试点矿山应购置10台以上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以便完成分级试点任务。
2.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研制单位和生产厂家,对其供应试点用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出厂之前必须逐台进行全面技术检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随时到试点矿山调查研究,指导其正确使用,总结试点过程中采样器出现的各种问题,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改
进意见。不合格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不得出厂。
3.试点省的劳动部门,负责集中购置其所辖范围试点矿山使用的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并委托具有检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技术能力的单位,对购置的所有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逐台进行技术检验,尤其是采样器的采样时间和采样流量必须达到要求(采样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采样流量用皂沫流量仪标定,流量误差不得超过±5%)。对检验不合格的采样器不准在试点中使用。
五、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采样地点的确定
矿山呼吸性粉尘分级采样地点确定的原则是,按照《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LD38—92)中规定的测尘点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的粉尘样品数不得少于10个。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的样品,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呼吸性粉尘浓度取其几何
平均值作为分级依据,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级依据。
六、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格的填写
根据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结果,各试点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定《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调查表》(表3)、《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表4)、《矿山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数据统计表》(表5)、《健康管理现状调查表》(表6),并按要求
进行危害程度分级。
七、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总结和评议
各省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这次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负责这次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各省劳动部门、试点矿山以及采样仪器生产厂家要分别写出总结,于1993年10月底报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可依据情况组织召开矿山呼吸性粉尘危
害程度分级评审会,为进一步的分级工作打好基础。
表3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调查表
企业名称:____主管部门名称:____
主要产品:____主要生产方式:____
填表时间:____编 号:____
--------------------------------------
|作业|粉尘| 游离二 | 粉尘 |达(超)|主要|接尘 |危害程|
| | | 氧化硅 | 浓度 |标倍数 | |人数 |度分级|
|场所|种类|含量(%)|(mg/立方米)| (倍)|工种|(人)|(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_____

表4
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单位名称:____
测定时间:____ 编号:____
------------------------------------------
| | |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作 业|采 样|采 样|采 样|------------------------|
|场 所|仪 器|方 式|地 点|样品|合格样| 最大值 | 最小值 |
| | | | |总数|品 数|(mg/立方米)|(mg/立方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测单位:____ 填表人:____


表5
矿山呼吸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数据统计表
单位名称:____
测定时间:____ 编号:____
---------------------------------
| | | | | 测 定 结 果 |
|作业|采样|测定|样品|-------------------|
|场所|方法|方法|数量| 最大值-最小值 |标准差|算术均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测单位:____ 填表人____

表6
健康管理现状调查表
单位名称:____
调查时间:____ 编号:____
-----------------------------------------
| | | 接尘工龄构成 | 体检人数 |尘肺| 调离人数 |
|分级|接尘|--------------|-------|患者|-------|
|级别|人数|<5|-10|-15|>15| 应 | 实 |人数| 应 | 实 |
|--|--|--|---|---|---|---|---|--|---|---|
|Ⅰ级| | | |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填表人:____

附件2: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单位名单

名单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试点单位名单
----------------------------------
|序 号|省名| 试点单位名称 |
|---|--|-------------------------|
| | | 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 |
| 1 |山西| 西山矿务局官地矿 |
| | | 中条山有色公司蓖子沟矿 |
|---|--|-------------------------|
| 2 |吉林| 辽源矿务局泰信矿 |
| | | 天宝山矿务局铅锌矿 |
|---|--|-------------------------|
| | | 东乡铜矿 |
| 3 |江西| 良山铁矿 |
| | | 浒坑钨矿 |
|---|--|-------------------------|
| 4 |福建| 永安矿务局 |
| | | 上杭县郭车石灰石矿 |
|---|--|-------------------------|
| 5 |陕西| 黑山沟铁矿 |
| | | 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矿 |
|---|--|-------------------------|
| 6 |云南| 一平浪煤矿 |
| | | 牟定铜矿 |
|---|--|-------------------------|
| 7 |湖南| 黄沙坪铅锌矿 |
| | | 鲤鱼江煤矿 |
|---|--|-------------------------|
| 8 |湖北| 金荆碱化学工业公司刘冲矿 |
|---|--|-------------------------|
| 9 |河南| 吕沟煤矿 |
| | | 文峪金矿 |
|---|--|-------------------------|
| | | 南屯煤矿 |
|10 |山东| 鲍店煤矿 |
| | | 金陵铁矿 |
|---|--|-------------------------|
|11 |青海| 热水煤矿 |
| | | 互助县五峰煤矿 |
----------------------------------



1993年3月25日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我司组织研究制定了《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2005年上半年“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全面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国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治国新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要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基础、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持续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工作。

  二、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任务

  2004年,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抓住主要矛盾,抓准关键环节,抑制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大起大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实践证明,一年来中央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是及时的、正确的、有效的。这次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是把握全局、有抑有扬的调控,是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的调控,是治标与治本的调控。

  200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好地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切实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抓住有利时机,着力推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三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五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要着力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四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五是促进东中西部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六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要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

  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从七个方面提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我们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新的发展阶段,党所处的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是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是要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了解我们党从严治党、铲除腐败的坚强决心,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后,又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是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当代大学生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在高校学生中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特别要教育引导全体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在形势与政策教育中,要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认清国内外形势。要围绕今年的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要围绕这些节日举办各种展览和纪念活动,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力度,引导学生不忘革命历史、牢记革命传统、珍惜美好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六、当前台湾局势的新发展、新特点

  当前,台湾局势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其突出特点是,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两岸关系中“台独”与反“台独”斗争更为尖锐。反对和遏制“台独”,已成为两岸同胞一项紧迫的突出任务。

  第一,台湾政局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去年3月台“总统”选举结果表明,4年来民进党的实力进一步上升,执政基础有所扩大。但是,“泛蓝”、“泛绿”两大阵营的基本盘势仍然大体持平,双方实力对比没有发生向“泛绿”倾斜的重大转变。尽管如此,陈水扁的“台独”野心不死,正从各方面加紧为最终实现“台独”目标做准备。

  第二,美国对台政策的两面性,使台海局势更趋复杂。布什政府一方面支持陈水扁连任,继续扶植其与我抗衡,反对我对台动武;公开支持台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宣布新的对台军售计划;进一步加强美台军事交流合作,等等。另一方面,布什政府对陈水扁的“台独”冒险活动可能导致台海局势失控的担忧和警觉也在上升。总的看,美国的对台政策是以其战略利益需要为立足点的,实际上是通过两手达到长期维持两岸“不统不独不战”的局面,实现“以台制华”的战略意图。

  第三,祖国大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在政治上、舆论上,对陈水扁当局保持强大压力,既充分表明我们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诚意,又充分表明我们坚决反对“台独”的坚定立场。当前,坚决制止“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台海和平和两岸关系稳定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任务。“台独”必然破坏和平,分裂必然破坏稳定。不久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启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这部法律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同时,这部法律还将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

  在发展两岸关系上,加强做争取台湾人民的工作,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在外交上,加大涉台外交工作的力度,坚决打击台湾当局扩大“国际空间”的活动,争取国际社会对我们反对“台独”立场的理解和支持,巩固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基本格局。

国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当前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和我们的方针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各种力量此消彼长,进一步分化组合,各大国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既相互借重又相互制约,围绕单极还是多极的斗争仍是世界各种力量较量的主线。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保持较好增长势头,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总的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形势的主流,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南北差距、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问题,使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着眼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按照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开拓进取。

  二、大国关系更趋复杂,合作与斗争并存,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

  当前,世界各主要力量与美国单边霸权间的矛盾突出,大国关系进行深度调整,从而推动了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美国对外强势政策和单边主义不但难以放弃,可能还会重新抬头,但现阶段仍以反恐、反核扩散为其战略重点,因此,不同程度的合作仍将是大国关系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采取各种方式推进多边主义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此外,大国竞争中的经济因素上升,大国经济竞争较以往更为激烈,这反映了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未来大国竞争的核心内容。各国努力提高国际地位,谋求国际社会发言权,使联合国改革势在必行。德日印巴四国追求大国地位的努力引人注目,已成为牵动国际战略形势与大国关系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全球军事格局在酝酿着巨变

  以新军事变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军事竞争正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展开,世界军事形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各主要国家对军事安全的关注持续上升,纷纷加大国防投入,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加速推进军队转型,并加紧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美国继续推行“先发制人”军事战略,加快全球军事部署调整,特别是美国强化对全球战略要地和战略资源的控制,引起了相关国家的疑虑和警惕。俄罗斯进一步充实“现实遏制”战略,强调实行更积极的核遏制战略,力图用核威慑力量弥补常规军事力量的不足。另外,美国向“新欧洲”的挺进,不断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引起俄罗斯的反弹,在中亚地区与美展开了争夺。在日本,2004年6月,随着“有事法则”相关7项法案在国会参议院通过并生效,日本自卫队和美军在“紧急事态下”共同应对的体制基本形成,日本军事战略正在由“本土防御型”向“海外干预型”转变。今年,美日将再次修改《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在美日军事同盟框架内,日本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上升。在南亚,印度对传统军事战略进行大幅调整,强调主动出击,打“有限战争”,其军事战略正在实现从常规战略向核战略的转变,加快核武器实战化的进程和步伐。

  四、国际反恐任重而道远

  “9.11”以来,国际恐怖势力几经起伏,伊拉克战争以后又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国际反恐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长期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国际政治也仍将受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牵动。由于美国将反恐与推进其自身的战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反恐斗争更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同时认为反恐应该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为基础,不要把恐怖主义和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在反恐斗争中不要搞双重标准。要在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共同面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的挑战,努力推动多边主义的发展,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要尽快着手解决地区冲突问题,努力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五、世界经济在多种风险干扰下持续增长

  当前,国际贸易、投资和消费势头良好,全球公司并购重新活跃,投资者对世界经济信心增强。全球制造业保持扩张势头,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浪潮兴起,发展中国家面临产业升级新机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看重多边贸易谈判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的作用,双方相互依赖、相互妥协的态势明显。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化、一体化势头强劲。欧洲、美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加深,东亚、南亚以及非洲国家加速探讨经济合作的模式与途径,美澳之间、拉美与欧盟之间的洲际经贸合作也取得进展。

  但世界经济依然面临风险因素。高油价、高利率和高初级产品价格增加了经济增长成本,尤其是世界资源争夺加剧、国际油价长期在高位徘徊等因素冲击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美国的“双赤字”,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地区冲突和恐怖活动频发,也都可能制约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另外,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与不稳定性问题突出。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东亚地区的合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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