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55:29  浏览:86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2000-12-26

教社政[2000]13号


  按照我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教社政[1999]10号)要求,经有关高校推荐申报、我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实地考察,现批准第三批31个科研机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名单见附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对于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研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入选机构及所在学校,应认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使重点研究基地的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咨询服务等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尽快提高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人选机构名单

  经济学:
    1、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2、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3、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4、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5、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6、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国际问题:
    7、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
    8、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
    9、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10、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

  政治学:
    11、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
    12、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民族学:
    13、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
    14、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15、兰州大学、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历史学:
    16、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17、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
    18、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

  语言学:
    19、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20、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21、华中师范大学语言教育与实践研究中心

  哲学:
    22、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综合研究:
    23、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4、暨南大学华人华侨研究所

  中国文学:
    25、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外国文学:
    26、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

  教育学:
    27、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28、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社会学:
    29、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新闻传播学:
    30、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

  港澳台问题研究:
    31、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政办发〔2004〕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19日

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部署,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国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决克服投资领域中存在的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切实解决投资膨胀问题,把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着力点引导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清理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包括我省所有在建、拟建项目。在建项目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二)清理重点。
1、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
2、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在我省的中央项目及中央投资为主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省直项目和省投资为主的项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各行署、市政府负责清理所辖市县的项目。
(三)清理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程序;
6、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有关规定;
7、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8、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9、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左己 省 长
副组长:张成义 副省长
赵 铭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唐修亭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长涌 省经委主任
廉占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福和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刘鲲省 建设厅厅长
李希龙 省审计厅厅长
李维祥 省环保局局长
贲起利 省统计局局长
臧景范 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周逢民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主 任:唐修亭(兼)
副主任:张常荣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高玉学 省经委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国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金融5个工作组,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牵头,抽专人组成,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综合工作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参加,主要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安排意见;汇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从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全省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国土工作组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从土地规划和利用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审批程序,提出相应清理意见;汇总项目土地利用方面初步清理情况。城市规划工作组设在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从城市规划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审批程序,提出项目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城市规划方面清理情况。环境保护工作组设在省环保局,主要负责从环境保护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履行环评程序,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环保方面清理情况。金融工作组设在黑龙江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参加,主要负责从信贷政策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并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信贷方面清理情况;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抽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前)。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5月19日至6月10日)。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清理范围、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结果(包括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其他各成员单位。
(三)汇总审核阶段(6月11日至17日)。国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金融工作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综合工作组对各有关工作组材料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检查上报阶段(6月18日至25日)。国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金融工作组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综合工作组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起草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报告报省政府。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