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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24:56  浏览:82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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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省人大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权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投机倒把、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提倡公民署名举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我省的各级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以各种手段侵害举报人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证人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第五条 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公民的举报,并将办理情况告知署名举报人。
第六条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办理举报案件,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建立案件的移送和协调办理制度。
第七条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办理举报案件应建立回避制度。
第八条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办理举报案件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向被举报人及其亲属或其他人员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情况。
第九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有关情况。
第十条 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查实举报人确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纠正举报人所受的错误处理,对实施打击报复行为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对监察机关或主管都门作出的纠正决定,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纵容、包庇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经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查实,举报人确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名誉、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举报人有权向实施打击报复者要求损害赔偿,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举报人的奖励,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民应据实举报,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工件人员必须秉公办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应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支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检察机关依法制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受理举报,对举报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受理和保护公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举报,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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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的暂行规定
苏州市物价局



一、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发经营的各种商品房(包括安居工程、经济适用等房屋,下同),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三、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的“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由苏州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式样附后)。未经市物价检查所批准,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四、各开发经营企业应按“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的要求,认真填写,标明房屋座落、结构及层次、设备、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层次差价(率)等有关项目。
普通住宅(含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实行政府定价,在标价时,应严格标明物价部门审批的销售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改。
六、各开发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负责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应公布在房地产市场和各单位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七、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规范销售价格行为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单位,由物价检查机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八、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九、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式样

苏州市商品房统一标价牌(式样)
房屋开发经营单位______ 物价员___
------------------------------------------------------------
| | | | | | | | |层| |
| | |结构| 设 备 | 套型和建筑面积 | 批准价格 | | |次| |
| | | | | | 2 | 销售价格 |总|差| |
|房屋座落|房屋类别|及 |-----------|-----------|(元/m )| 2 |层|价|备 注|
| | | |浴|马|面|煤| | | | | | | | | 及文号 |(元/m )|次|∧| |
| | |层次| | | | | | | | | | | | | | | |率| |
| | | |缸|桶|盆|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8267737 苏州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1997年5月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工商形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思想作风的转变,涌现出了一批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参差不齐,
在思想作风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近据反映,有个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甚至包庇、纵容赌博、色情活动,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形象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是国家公务员,是行政执法人员,同时也是党的干部,应当从严要求和管理,切实做到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执法严格、作风优良。因此,必须坚决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落实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作风整顿的部署,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纪观念,增强自觉抵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侵蚀的能力。同时,对赌博、色情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涉足赌博、色情场所,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以上干部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一
律开除公职;一般干部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一律清除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是党员的,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包庇、纵容甚至支持赌博、色情活动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管理、监察对象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监察对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发现渎职
、失职,甚至包庇、纵容、支持赌博、色情活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查禁赌博、色情活动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查禁赌博、色情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对“发廊”、“酒吧”、
“歌舞厅”、“桑拿浴室”、“电子游艺厅”等场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有赌博、色情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人员和违法经营者,要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处,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查处有关案件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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