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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4-29 14:16:11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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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函

国办函〔2012〕17号


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的请示》(人口厅〔2011〕10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兼职委员为:外交部吴海龙、发展改革委朱之鑫、教育部郝平、科技部王伟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杨学山、公安部黄明、民政部窦玉沛、财政部张少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国土资源部王世元、环境保护部周建、住房城乡建设部唐凯、农业部陈晓华、商务部俞建华、卫生部刘谦、工商总局钟攸平、广电总局王莉莉、统计局张为民、食品药品监管局边振甲、扶贫办王国良、全国妇联范继英。
  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相关人口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兼职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国务院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召集,也可委托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口计生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召集。会议议题由人口计生委提出,报召集人确定。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召集人签发。
  三、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各兼职委员单位指定一名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四、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兼职委员职责,按照分工密切配合人口计生委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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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谁是最大的赢家
——兼评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案

彭江民

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就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一事状告铁道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原因大致有三点。其一,火车票价格调整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春运期间,这一问题尤其显得敏感和牵动人心;其二,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已实行多年,多数人已经习以为常,至少在乔占祥律师之前,还没有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就这一事件去讨一个正式说法;其三,本案的被告铁道部,是部一级的政府机关。
由于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最终肯定会是一个胜诉败诉的结果。但是,就本案的反响和典型示范效果而言,案件本身的胜败结果已经不重要,透过本案向社会公众所传播、普及、倡导的法治精神,尤其具有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载入我国《宪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有赖于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普及和认同。法治精神的基本理念就是“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这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概念,《宪法》当中早有明文规定,只是这一理念的普及和认同程度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精神的要求而已。《宪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是法律至上;“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是依法办事。在乔占祥状告铁道部一案中,“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并通过本案在广大社会公众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传播和普及。无论本案的胜败结果如何,对于知道本案的每一个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必将会有进一步的提高;对于知道本案的每一个普通百姓,其依法维权的观念必将会有进一步的增强,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恰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的基础。
客观地讲,乔占祥状告铁道部一案,是1990年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以来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之一。尽管如此,也很难讲本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可以肯定地说,本案的发生,本身就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标志。聚沙成塔,积流成河,如果人人都能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实践“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无疑会大大加快。
从上述意义上讲,本案没有输家,法治精神的普及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就是最大的胜利。

(原载2001年5月22日《百姓信报》)

作者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东路209号
单位总机:0311-760008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1.12.09)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2001〕 第1号

我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按照承诺逐步开放银行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服务对象,可以扩大到中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必须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或资本金,更换金融业务营业许可证或金融业务法人许可证。
二、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在上海、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正式经营人民币业务,设在天津、大连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三、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公布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四、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五、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办法,受理外资金融机构的各项申请。
六、外资金融机构已向我行递交的设立机构等申请仍然有效,但申请者须按修订后法规的规定补充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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