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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律师实务——谈判和签订兼并协议/唐清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00:07  浏览:98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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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律师实务——谈判和签订兼并协议

作者简介:唐清林,北京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擅长企业并购律师业务,并对该业务领域的理论研究感兴趣,曾编写《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副主编,群众出版社出版),本文为该书部分章节内容的摘要。
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

一、向目标企业发出兼并意向
俗语说“万事开头难”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收购方在与目标公司正式就并购事宜进行谈判之前,向目标公司发出兼并意向有两点要谨慎处理:一方面,兼并意向要有效传递,即收购方应当将兼并意向明确的传达给目标公司;另一方面,在没有与目标公司就企业并购达成初步意见,甚至在签订兼并协议之前,应当注意保密工作。美国学者杰佛里•C•胡克在《兼并与收购使用指南》一书中根据目标公司的类型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并购谈判前的接触方式分为三种类型,收购方可以从该书中获得如下启示:
1.如果目标企业是一家小型私有企业的话,那么收购方在发出兼并意向之前,最好先给目标企业的董事长或者老板发一封信,在信里可以隐约表达兼并的兴趣,并且要求与目标企业高层的面谈。如果能够面谈的话,则在面谈的时候具体表达兼并的意向。因为,目标企业的规模比较小的话,该企业的所有人很大程度上有并购与否的决定权。所以直接和所有人沟通,效率比较高,而且涉及范围比较小,也容易保守商业秘密。
2.如果目标企业是一家中等规模的企业、私人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分公司,那么兼并意向如果能够通过中介机构来传递会比较妥当。通常情况下,收购方的中介机构是通过与目标公司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来传递信息,例如目标企业的投资银行或者外部法律顾问。这大约有两个原因:
(1)中介机构受职业道德的约束,企业并购可以说属于商业秘密,在并购成功之前保守商业秘密是很重要的。
(2)如果并购成功的话,也会给中介机构带来很多业务。在利益的驱动下,双方的中介机构也会尽力促成并购。
3. 如果目标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话,那么兼并意向的传递应更为谨慎。因为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涉及标的很大,社会影响也很大,通常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此很关心。如果消息不甚泄漏了,可能会半路杀出程咬金,增加收购方并购成功的难度。
另外,在发出兼并意向阶段,如果遭到拒绝,收购方也不必马上放弃,而应当继续同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候选企业保持联系,并且不时的向目标企业传递信息:收购方仍然有意进行收购。那么一旦市场条件发生变换,目标企业改变主意,那么收购成功的机会就会比较大。
二、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
收购方向目标企业发出兼并意向,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了并购意向,那么接下来双方就将进入并购价格和并购条件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收购方谈判策略和谈判技巧的好坏将对谈判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1.谈判前的准备
谈判前,要对目标公司的情况作充分的调查了解,分析双方的优势劣势,通常来说包括影响并购的外部条件如产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影响并购的内部条件则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收购方自身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劣势。分析哪些问题是可以谈的,哪些问题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还要分析对于目标企业来说,什么问题是重要的,以及并购成功与否对于目标企业会产生的影响等等。通常来说在谈判前的准备阶段,收购方至少应当准备好下列问题的答案,为正式谈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谈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有哪些敏感的问题应当尽量避免?
应该先谈什么?
了解对方哪些问题?
目标企业最近是否发生变化?
之前是否有别的企业对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有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教训?对目标企业有并购意向的竞争对手的优势劣势在哪里?
谈判中目标企业可能会反对哪些问题?
对于谈判条件,在哪些方面收购方可以让步?
是否有可交换的谈判筹码?
谈判底线在哪里?
谈判底线之外是否有可牺牲的小议题?
目标企业可能会有哪些要求?
他们的谈判战略会是怎样的?
回答这些问题后,收购方应该列出一份问题单,要问的问题都要事先想好,否则在实际谈判中可能会陷于被动,无法获得满意效果。
2.如果没有高超的谈判技巧,那么并购谈判将很难获得成功,或者即使勉强达成一致也很可能无法以最优的条件获得目标企业。下面这些谈判技巧可以供收购方借鉴:
(1)多听少说
成功的谈判员在谈判时把50%以上的时间用来听。他们边听、边想、边分析,并不断向对方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完全正确的理解对方。同时,仔细听对方说的每一句话,常常可以从中获得大量宝贵信息,这就增加了谈判的筹码。在谈判中,我们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以达到尽量了解对方的目的。
(2)巧提问题
通过提问我们不仅能获得平时无法得到的信息,而且还能证实我们以往的判断。应用开放式的问题(即答复不是“是”或“不是”,而是需要特别解释的问题)来了解对方的需求,因为这类问题可以使谈判对手畅谈他们的需求。对对方的回答,我们要把重点和关键问题记下来以备后用。
(3)发问技巧——多多使用条件问句
当双方对对方有了初步的了解后,谈判将进入讨价还价阶段。在这个阶段,应当尽量使用更具试探性的条件问句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以变调整谈判策略。
在谈判中,条件问句有许多特殊优点。
1)有利于双方互作让步。用条件问句构成的提案是以对方接受我方条件为前提的,换句话说,只有当对方接受我方条件时,我方的提案才成立,因此我们不会单方面受自己提出的提案的约束,也不会使任何一方作单方面的让步,只有各让一步,交易才能达成。
2)有利于从谈判中获取信息。如果对方对我方用条件问句构成的提问进行回答的时候,往往对方就会间接地、具体地、及时地向我们提供宝贵的信息。及时获得的新的信息对以后的谈判会很有帮助。
3)有利于双方发现共同点。如果对方拒绝我们的条件,我们可以另换其它条件构成新的条件问句,向对方作出新的一轮发问。双方继续磋商,互作让步,直至找到重要的共同点。
4)尽量少用完全没有回转余地的“不”来表达拒绝的意思,即使对方提出的条件很不合理。如果不得不拒绝,也应该用比较委婉的方式来拒绝。
3.企业并购中谈判的焦点问题
从企业并购谈判的角度出发,谈判的核心议题有两个:并购价格和并购条件。
(1)并购价格的谈判
在企业并购谈判中,并购价格的谈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但是由于并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在价格谈判中并购方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目标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多透露给收购方,所以收购方只能通过各种渠道间接获得关于目标企业的信息来判断目标企业的价值。其实谈判的过程,如果把握技巧得当的话,收购方可从中获得很多直接的一手资料。
在价格协商中,如果目标企业先出价的话,收购方只有充分了解到目标企业的价值,才能较好的还价。收购方可以根据目标企业的未来的盈利能力确定收购价格的上限。也可以与自己投资兴建企业相比较、参照重置价格,结合自创企业的时间成本,投资期间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来确定收购价格的上限。否则即使还价还是可能被“宰”。
实际上,目标企业通常不会透露其可接受的价格下限,而收购方也不会贸然让出真正的价格上限。但如果收购方透露给目标企业的价格上限过低,可能造成目标企业无心再谈,之后若再主动提高,则就容易陷于谈判的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如果目标企业出价超过收购方能够承受的价格上限时,收购方可能认为卖方无法找到出更高价格的买主。在此情况下,买方也许认为不急于收购而宁可等下去,坚持不超过上限现价。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就陷入僵局,那么哪一方沉不住气哪一方就容易陷于被动,失去了先机。
(2)并购条件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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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眉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暂行)》、《眉山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眉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从事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加强高中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教育专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在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中评选学科带头人,在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中评选专业带头人。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是本市范围内同学科或同专业教师中的拔尖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的专家。

第三条 学科、专业和名额设置:普通高中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等14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加工制造类、农林类、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土木工程类、旅游服务类等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情况确定具体专业。每个学科或专业各评选1人。

第四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分届次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可以连选连聘。学科及专业带头人出现缺额时,可以及时补充评聘。

第五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必须是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还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5年以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业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三)专业技能精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技能熟练,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具有扎实的学科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精湛。能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教学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工作业绩优异。所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高,在市内本学科或专业名列前茅,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五)教研成果丰硕。科研能力强,对所教学科或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独到的见解。教研成果丰硕。

每个学科或专业的评选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评选原则: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聘用、宁缺勿滥。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在媒体公布评选职位、评选条件及细则;

(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单位推荐。申报教师填写《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初审后报区县教育局;

(三)区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每个学科和专业可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最优人选;

(四)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区县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和考察,每个学科及专业确定2-3名考察对象;

(五)市评审委员会向市教育局党组汇报评审和考察情况,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六)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八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任务: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新技能,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深入钻研教材,在本学科、本专业教学和教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起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完成市教育、教研等部门交办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培训指导等任务。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市级研究课、示范课,开展专题讲座。

第九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由市教育局主管,区县教育局协管。眉山市普通高中学科带头人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学会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承担。

第十条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在每学期末分别向市教育学会和市职业教育学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年暑假到市教育局述职,接受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 市、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为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为他们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十二条 在评优选先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学科和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教育局取消其称号:

(一)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两类高中)教育质量,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高中阶段学校。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区县人民政府获奖的基本条件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两类高中发展措施有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二)市级相关部门获奖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履职到位,为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三)普通高中获奖的基本条件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内部管理严格,办学行为规范;注重队伍建设,教风好,学风正,教育质量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声誉好。

(四)职业学校获奖的基本条件是:教育理念先进;设备设施完善;办学行为规范;专业设置贴近市场需求,特色鲜明;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注重技能训练,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就业率高且跟踪服务好,为促进就业、群众增收做出显著贡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声誉好。

(五)先进个人获奖的基本条件: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他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具体评选细则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另行制定。

第四条 高中阶段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评奖的程序

(一)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含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区县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先进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六条 表彰

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高中阶段教育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市政府名义在年度教育工作会上通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奖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校长,激励我市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鼓励我市校长创造性地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和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眉山市优秀教师” 、“眉山市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第三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前表彰。名额控制在全市教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以内。

第四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师德高尚,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显著,得到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眉山市优秀校长” 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班子团结,开拓进取,积极组织和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选“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具体程序:

(一)单位公布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

(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单位组织推荐;

(三)申报者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并述职,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测评;

(四)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个人业绩、测评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教育局;

(五)区县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征求同级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

(六)区县人民政府将审查通过的人选报市教育局;

(七)市教育局审查研究并征求市政府人事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八)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通过上述相关程序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以及不同区域人员所占比重,注意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学校倾斜。

第七条 “眉山市优秀教师”、“眉山市优秀校长”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向社会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的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第九条 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教坛新秀”等评选表彰。

第十条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评选表彰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近些年,我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出版了一批富有特色的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用出版部门的专有出版权,非法印制和销售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及有关教辅读物;一些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质量低下、粗制滥造的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造成盗版盗印教材进入课堂,严重影响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集中力量在全国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治理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树立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净化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环境,营造“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强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选用、征订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水平和防盗版能力,维护国家级教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学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对本单位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员)使用教材和库存教材进行全面排查,对教材的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省(区、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教材征订、使用和管理规范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教材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对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的单位,要会同当地版权部门现场收缴、集中销毁盗版盗印教材,并责令其补订正版教材。

(二)健全防盗版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征订、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征订、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我部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规定,选用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在教材征订中,要明确人员责任、完善征订流程,形成分级把关、权责明确的征订管理制度。

(三)规范征订行为,确保使用正版教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选用国家级教材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征订。要对教材征订、入库、发放、结算等环节加强审验,防止盗版盗印及粗制滥造教材进入课堂,确保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质量。采取招标方式征订教材的教学机构,要将使用正版国家级教材作为招标首要条件。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教材征订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图书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征订教材,自觉抵制不法机构和人员推销教材的行为,切实把好教材“征订关”。

(四)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有关奖惩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做好协调和查处工作,对非法制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投诉站(点)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为配合专项行动,我部设立了盗版教材举报专线电话(010-64954652),受理制售和使用盗版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的举报,并根据我部《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站在维护知识产权,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此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部里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由职业能力建设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国家级教材代理发行站等部门组成,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提高专项行动的有效性。我部将会同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防盗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同时,做好防盗版工作的相关培训。我部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邀请专业人员,赴各地宣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及防盗版知识。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使用正版国家级教材的自觉性,提高辨别盗版教材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5月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在5月底前报我部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我部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7月上旬将填写的《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部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我部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至次年1月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请于2012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中的相关文件、实施情况、检查总结等报送我部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我部将对全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联系人:王俊峰 武 寒(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电 话:010-64961892 64962632

传 真:010-6491134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

1.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吴道槐、张梦欣

副主任:

张 斌、魏丽君

成 员:

冯 政、田 丰、宋长池、王俊峰、武 寒




附件2



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教材征订

负责人及部门、电话
在校生总人数
2011年计划招生数
2010年

征订总册数
征订渠道
备注


































































注:征订渠道是指教材来源单位。如,××市新华书店、××县图书文化公司。如有多个征订渠道,须分别填写。此表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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